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锦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2022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调味品生产及销售项目
二、地点: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金玉村三社
三、建设单位:绵阳锦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绵阳时代森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锦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开工建设,并于2020年5月在游仙区忠兴镇金玉村三社实施调味品生产及销售项目,期间未办理环保手续,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绵游环罚[2020]7号),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93.34㎡(约2.39亩),总建筑面积约915.09㎡,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炒料车间、固态包装车间、半固态包装车间、脱包间、清洗间、半成品库、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办公生活接待用房等。建设火锅底料生产线1条,年产量为火锅底料3t/a。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建成运营,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炒制油烟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3套)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炒制油烟、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使用臭氧对车间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固废暂存间和厂区内垃圾桶进行消毒,厂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长时间停留,加强厂区绿化等,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尾水暂存于废水暂存池,定期委托具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采用专用罐车进行转运和处理,同时加强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夜间不生产,合理布置噪声源,使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再通过厂区绿化隔声和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动植物油和废油渣分别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公司转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可回收利用的收集暂存后交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环卫部门清运;原料不合格品、办公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沼气池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15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允许类。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510704-14-03-457697]FGQB-0178号)同意项目建设,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游仙区忠兴镇鑫龙村规划性质查询意见》(2020年5月忠兴镇村级建制进行了调整,将双龙村、金玉村合并为鑫龙村,办公地点设在原金玉村村民委员会),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版),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块规划性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文章推荐: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生产物资成交结果公示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电仪备件成交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