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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北合晟元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2023-12-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河北合晟元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原有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改建项目

河北合晟元科技有限公司

青县

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县陈嘴乡张二庄村南,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原有6条电镀生产线(4条塑料电镀铜镍铬生产线、2条金属电镀铜镍铬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变为3条塑料电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金属电镀铜镍铬生产线、1条金属化学镀镍生产线、1条金属电镀锌生产线。生产线技改后产能不增加,塑料镀面积为16000平方米,金属镀面积为8000平方米,全部采用架空式自动电镀线。2、改造污水处理工艺,达到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投资9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营期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金属镀铜镍铬生产线(1号线)、塑料镀铜镍铬生产线(2、4、5号线)、金属化学镀镍生产线(3号线)产生的碱雾、氯化氢通过侧吸集气罩+全密闭生产线收集后,由风管引至碱喷淋塔处理,最终分别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镀锌生产线(6号线)产生的碱雾、氯化氢通过侧吸集气罩+全密闭生产线收集后,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氯化氢通过负压收集后,由风管引至两级碱喷淋塔处理,最终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铜镍铬生产线(1号线)、塑料铜镍铬生产线(2、4、5号线)产生的铬酸雾、硫酸雾通过侧吸集气罩+全密闭生产线收集后,由风管引至凝聚回收+碱喷淋塔处理,最终分别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环评单位预测HCl、铬酸雾、硫酸雾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能够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HCl、硫酸雾、铬酸雾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2、车间含铬、含镍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纳米气浮+化学沉淀+膜分离处理+三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优选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环评单位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4、废锌锭、废镍锭、废铜锭、一般原料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锌锭、废镍锭、废铜锭由生产厂家回收,一般原料包装分类收集后外售。镀镍废渣、除油废渣、表面氧化废渣、出光废渣、粗化废渣、镀铬废渣等33种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中废盐酸送废酸再生装置处理,铬酸返回镀铬工序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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