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6253035
地 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行政审批股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西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载体材料生产线项目 | 太谷区小白乡上庄村东南820m处的山西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山西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晋昇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利用厂内闲置车间及预留空地进行建设,新建车间1250㎡,不新增占地面积。购置相关中碎、配料、混捏、成型生产设备和先进环保设施。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达产达效后,年产15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载体材料。 | (一)施工期 1.对易产生扬尘的原辅材料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挡风抑尘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运输扬尘采取进场道路硬化、限载、箱式货车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施工车辆采用箱式车辆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施工期食堂要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2.建设集水沉砂池,禁止施工废水和携带水泥、油污染物的雨水进入水体。 3.国家规定作息时间或习惯作息时间不得作业,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如确需连续作业时,依法申请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营运期 1.所有产尘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各生产工序间物料转运、暂存均采取密闭方式。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物料采用吨袋包装,物料运输采用气力输送系统转移物料,各落料点废气均进入各主要生产设备除尘器处理。 2.破碎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筛分机配套半密闭顶吸式集气罩,磨粉机为全封闭设备+集气管,以上废气一并送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4. 沥青罐呼吸孔、单层混捏锅配套全封闭集气设施+黑法吸附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沥青罐区设置围堰防止泄露环境事故发生。 5.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6.冬季采暖利用厂区现有余热锅炉,不得新建燃煤采暖设施。 7.全厂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区、生活区分隔建设,并对相关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加强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输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使用国三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循环水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山西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补水;车辆洗车平台、初期雨水池依托山西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洗车平台、初期雨水池,不新增洗车废水;利用现有生产人员,不新增生活废水。确保全厂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 8.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将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废物转移时,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废物的记录登记交接工作。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 9.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排放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10.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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