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浏阳市东冲新材料厂年产金属钛200吨、海绵钛1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83006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浏阳市东冲新材料厂年产金属钛200吨、海绵钛15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圆村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东冲新材料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一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浏阳市东冲新材料厂年产金属钛200吨、海绵钛150吨建设项目位于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圆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5亩,总建筑面积1081平方米,建设金属钛粉、海绵钛粉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投产后预计年生产金属钛粉200t、海绵钛粉15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湿式粉碎及离心脱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一般生活污水一同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废气 项目破碎、磨粉、筛分等工序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并配套喷雾除尘设施,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高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放筒(DA001)高空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3) 噪声 项目经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墙体隔音、吸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用作农肥;一般废包装材料、磁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沉渣收集后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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