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长沙元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热引发器100万米、气溶胶产气剂2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83006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元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热引发器100万米、气溶胶产气剂2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汇丰村天子坡小区 |
建设单位 | 长沙元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一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沙元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年产热引发器100万米、气溶胶产气剂2吨建设项目位于浏阳市大瑶镇汇丰村天子坡小区。项目总投资26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约2433平方米,租用湖南含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浏阳市天时引线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厂房,建设消防灭火器用的热引发器、气溶胶产气剂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投产后预计年产热引发器100万米、气溶胶产气剂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废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依山而建,车间分布较为分散,粉碎、原料配制、混合搅拌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定期冲洗工作台和地面予以控制;搅拌混合、烘干、包覆PE塑料层(挤塑)等工序有机废气量较小,在加强通风换气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 噪声 项目经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墙体隔音、吸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高氯酸钾原材料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沉淀沉渣收集后定点焚烧处置;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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