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沧州大运河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沧州市地表水优化配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1月16日-1月22日
联系人:田璐
联系电话:0317-2175072
听证告知: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1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沧州市地表水优化配置工程 | 沧州大运河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泊头市、献县、沧县、渤海新区黄骅市、东光县、南皮县 | 易景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共包含3个子工程,分别为李家岸引黄提升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河渠清淤疏浚6.4km,修建建闸涵、泵站等建筑物29座;滹沱河故道整治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清淤整治故道82.18km,修建建闸涵、泵站等建筑物26座;漳卫新河引水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河渠疏浚23.59km,修建建闸涵、泵站等建筑物12座。项目投资55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8.33万元。 | 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大气、固体废物、噪声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具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采取设置临时围挡、洒水抑尘、堆土区苫盖等措施,施工期扬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环评单位预测施工期能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2、弃土等建筑垃圾运至填埋场处置,清淤淤泥在临时堆土场固化后,运至临时弃土场妥善处置;3、采取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和运输路线等措施,环评单位预测施工期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施工期对表层熟化土剥离后单独存放,合理布置施工营地、物料堆场、加强管理,施工结束及时复垦恢复地貌,环评单位预测项目施工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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