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3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拉玛依新疆油田特变电工光伏升压汇聚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白碱滩区 |
国网克拉玛依供电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拟建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白碱滩220千伏变电站至新疆油田特变电工110kV光伏升压站的单回110kV架空输电线路,线路全长13.6km,线路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架设,线路架设高度12m~42m之间,随新建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在白碱滩220千伏变电站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新疆油田特变电工110kV光伏升压站,新增相关的电气设备。本项目总投资1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3.42%。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及塔基选址应避让农田;固体废弃物分类贮存,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运营期无废气及废水产生。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无 |
2 |
独山子区3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独山子区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天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距独山子城区约13km,距北侧G312公路约400m,直流侧装机容量330.375MWp,年平均发电量约为47717.95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1444.36h,占地面积为8074040.3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611806块54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组件采用1×26竖向布置,共87个方阵,共1218台汇流箱,87台箱逆变一体机;项目区北侧新建1座220kV光伏升压站,分为配电生产区和综合办公区,配电生产区设置1台主变,容量为270MVA,新建40km35kV集电线路,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工程。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127398.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7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搅拌机、施工机械等的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12m3),定期清掏,拉运至独山子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10-7cm/s;光伏组件安装过程中的废弃材料由厂家回收,建筑材料及时清理,拉运到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独山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的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2m3)和1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厌氧-好氧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夏季用于厂区植被灌溉,冬季储存于中水池(50m3)中,用于次年厂区植被灌溉。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废机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独山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废太阳能电池板集中堆放在升压站内防渗硬化空地,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87个箱逆一体机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分别暂存于底部的储油池(87个,3m3),220kV升压站内主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通过排油管道排至事故油池(30m3),油水分离后含油废水排至升压站内事故集水池(10m3),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旧蓄电池、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m2),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储油池、事故油池、事故集水池和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用30cm厚度普通黏土垫层,并加厚2mm防渗材料,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安装减震垫等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升压站及地埋式集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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