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家禽屠宰项目 | 如东县袁庄镇大袁庄村四组 | 南通通天禽业改良育种有限公司 |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租赁如东县袁庄镇人民政府位于大袁庄村四组建设用地975m2(1.4亩),购置屠宰流水线、电晕机、放血池、烫池、脱毛机等设备16台套,建设家禽屠宰项目。本项目职工30人,年工作360天,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0小时,年工作3600小时。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屠宰家禽1080万羽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根据估算模式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屠宰车间废气、污水站废气、一般固废仓库废气。屠宰车间废气、一般固废仓库废气采用密封负压收集,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待宰棚废气以及屠宰车间、污水站、一般固废仓库废气未被收集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排放限值。 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经估算模型AERSCREEN初步预测,本项目1%<Pmax<10%,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因此,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臭装置废水、初期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屠宰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臭装置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清运至袁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北侧、西北侧居民散户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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