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生态恢复治理综合利用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枣泉煤矿东北方向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区面积28.65hm2,项目总投资1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万元。项目土地复垦区采用煤矸石充填,回填年限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墙、截水沟及覆土和植被恢复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定期洒水,及时碾压作业面并覆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环境。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5)生态:复垦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作业,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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