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 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匡河北侧 | 江苏华港鼎程燃气有限公司 | 南通恒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拟在如东县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匡河北侧新征用地9090.71(13.6361亩),新建综合楼、辅助用房、箱式变电站、LNG储罐区、LNG气化区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44.95m2,购置LNG储罐、储罐增压器、空温式气化器、EAG加热器、BOG加热器、自动加臭机等设备16台/套,建设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LNG气化站项目。项目建成后以天然气管道输送的方式为东凌工业集中区各企业提供天然气气源,具有气化处理液态天然气29.142t/d(9617t/a)、管道最大供气能力2000m3/h的生产规模(年管道供气1351万m3)的生产规模。 | (1)本项目未被回收的卸车槽罐BOG废气、LNG储罐BOG废气以及卸车连接管废气在卸车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清运至大豫镇污水处理厂、远期接管排放至大豫镇东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周围环境噪声现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都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卫生产生显著影响,也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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