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宣城市中心城区(滨湖路)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居民用地,现规划为幼儿园用地,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8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以下简称311地质队)受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滨湖路以南、柏枧山路以北、红松路以东、规划滨湖学校以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4490.8m2,中心经纬度为:E118°4429.38,N30°5507.63,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幼儿园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2年8月9日和13日。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内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填埋历史,不存在外来堆土,土壤无异味,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
本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对地块5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快测结果,重金属(铬、镍、铜、砷、镉、汞、铅)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地方标准》(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使用PID设备进行现场快测,未检测出挥发性有机物。
3、主要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确认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文章推荐: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生产物资成交结果公示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电仪备件成交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