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7761616(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淮滨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项目名称 | 淮滨县沐江纺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万米坯布项目 |
建设地点 | 信阳市淮滨县湖工钢构院内3号车间 |
建设单位 | 淮滨县沐江纺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湖工钢构院内3号车间,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35.1万元。本项目租赁生产厂房223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万米纺织坯布,生产工艺:原料—整经—上浆—烘干—并轴—穿鬃—织造—定型—打卷检验—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为:LW2EA-190M-MN603型喷水织布机188台、穿鬃机2台、打卷机1台、分绞机2台、定型机1台、整浆并生产线2条、1t/h天然气锅炉1座。 |
环评机构 | 长沙则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气(食堂油烟)、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燃烧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后经 8m 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密闭生产设施,无法密闭的生产设施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后采取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水织布机用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水排放至集聚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后与喷水织布机产生的纺织废水一起进入淮滨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浆槽清洗废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应纳入危废处理,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纺织产生的废丝线、不合格废布、浆原料外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的浆槽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垃圾。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废丝线、不合格废布、浆原料外包装袋由专人负责收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堆放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的浆槽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本)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为全部环节豁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日产日清,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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