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多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多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塑产品加工项目
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新云路
三、建设单位:四川多益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多益科技有限公司在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新云路内租用已建厂房和办公室350平方米,实施注塑加工件项目,期间未办理环保手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绵环法游责字[2021]8号),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拟购置8台注塑设备,在厂房内形成8条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生产绝缘基座、按键、端护片等塑料制品。目前厂区内已购置安装5台注塑机,建成5条注塑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已建成运营,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
(二)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新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芙蓉溪。
(三)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件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在注塑机上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设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
(五)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含油棉纱、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现场管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废浇口料、不合格品退回提供原材料客户;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2022年8月30日-2021年9月12日在游仙区政务网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510704-29-03-478910]FGQB-0270号)同意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总体规划(2015-2030)》,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新桥镇总体规划。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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