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数据传输用铜导体材料及铜深加工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陵经开区翠湖二路1391号 | ||
建设单位 | 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位于翠湖二路1391号。2003年10月,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公司铜产品加工易地扩建工程。2007年9月,该项目通过原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07)18号)。本次项目位于该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安装铜拉机、挤塑机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3万吨数据传输用铜导体材料和150000千米电线、电缆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退火、镀锡、造粒、挤塑、喷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碱喷淋+低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混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负压收集,分别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并做好现有管网的衔接,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间接循环冷却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西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桶、废拉丝液、拉丝污泥、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导体材料不合格品优先返回拉丝工序进行返拉,无法返拉的由铜线坯厂家回收利用;电线、电缆不合格品进行返工修复。除尘器收尘回用于混合工序。锡渣经锡炉融化成锡液后回用于镀锡工序。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混料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罐区、液体原料库、拉丝液池、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八)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整改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指标执行。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2819706 | 电子邮箱 | tljkqahj@163.com |
附件:《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数据传输用铜导体材料及铜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9月14日
文章推荐: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生产物资成交结果公示
光大绿色环保固体废物填埋(临沭)有限公司电仪备件成交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