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粒子及波纹管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9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795-7150662 EMAIL:f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 丰城市行政审批局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331100
项目名称 | 江西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粒子及波纹管生产线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三期丰乐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江西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穹境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三期丰乐路西侧的江西博羽羽绒科技有限公司一栋空置厂房,租赁面积共4528.55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4624.963,北纬28°442.289。项目性质属新建。项目主要建内容:主体工程为生产区,辅助工程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环保工程包括各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间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厂内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依托江西博羽羽绒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厂区总排口污水应达到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中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排水管排入清丰山溪。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企业应对废气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污染物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造粒废气经集气罩+一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1101. 4-2019)中表1中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造粒过程产生的分拣杂物、废网筛、污泥、边角料及次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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