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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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 贵溪星峰金属有限公司扩建年45万吨废金属回收、分选、破碎项目 |
建设地点 | 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 |
建设单位 | 贵溪星峰金属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益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地理坐标N28°2039.514,E117°137.391),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本项目属扩建工程,拟在原有年处理20万吨废钢铁项目基础上新增年回收处理25万吨废金属规模,扩建后企业总生产规模为年处理45万吨废金属。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为铜米机废水、拆解清洗废水、水力重选废水和摇床重选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2座三级沉淀池+1座循环水池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应满足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钢件破碎、磁选粉尘,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钢铁分选、剪切、破碎粉尘。项目废钢件破碎、磁选粉尘经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依托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车间内喷雾降尘、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剪切车间、破碎磁选车间周边应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剥皮机、剪切机、铜米机、重选机、摇床、球磨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布袋尘灰、废布袋、废钢球、沉淀池污泥、废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布袋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钢球和产品一同外售;沉淀池污泥定期外售用于工业建筑材料;废塑料收集后外卖废品站。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20平方米)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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