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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2022-09-22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92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22日-2022928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6881537,62328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克拉玛依邦博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改造项目

白碱滩区

克拉玛依市邦博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对现有厂区储罐区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清理现有6座润滑油储罐(1座500m3储罐,2座1000m3储罐清理后储存柴油,2座1000m3储罐清理后储存粗白油,1座500m3储罐清理后闲置),拆除现有装卸油台、装卸管线及装卸泵;对装车及卸车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装卸管线、装车鹤管及卸车口,新建危废暂存间(10m2)、1座消防泵房、2座600m3消防水池、1座158m3事故水池,罐区增加喷淋冷却水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等。本项目储罐总容积为4500m3(其中柴油2500m3、粗白油2000m3),转运油品共计20000t/a(其中柴油12000t/a,粗白油8000t/a),每批次油品转运周期为一周。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现有储罐清理产生的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不在厂区贮存,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改造过程中拆除的设备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重新对储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全密闭,使用常压固定顶储罐,罐顶设置呼吸阀,挥发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现有导热油炉(以燃气为原料)采取烟气再循环措施,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储罐区挥发有机废气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及含油棉纱等,储罐定期清理,清罐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废活性炭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2

五号注汽站燃煤锅炉天然气掺烧改造工程

克拉玛依区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距主城区西南约46.5k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排601-20增压站(新建油气分离缓冲罐橇块、天然气除油器、玻璃钢地埋污水罐等设备,原有500m3缓冲罐改为事故罐),新建站外伴生气输送管线0.8km(自排601-20增压站至五号注汽站),技改五号注汽站(新建1座伴生气调压计量橇,掺烧管自锅炉二次风入口插入炉膛内),配套建设辅助设施、消防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0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五号注汽站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除油器分出的含油污水,排至新建地埋污水罐内后,泵输至春风二号联合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无新增固体废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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