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兰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治理和再利用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http://ggzy.lankao.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5-1 | ||||||||||
2、项目名称:兰考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兰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治理和再利用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50,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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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为了使兰考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陈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需对兰考县垃圾处理场中的陈腐垃圾进行处理,处理后利用为飞灰填埋场、改新建后的库区库容不低于20万m3,可容纳约25万吨飞灰量,设计填埋规模为25t/d,设计建设及经营期限为27年。 (2)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段。 (3)采购范围:项目公司将承担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设计、治理与建设(由项目公司另行招标)、运营和维护。在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将在获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负责运营并获取收益。建设、经营期限拟为27年。经营期满后,服务单位将填埋场设施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同时完成全部设施的产权与所有权变更,全部归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所有;后续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也全部交由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实施。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6)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经营期为27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5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若为中小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只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资质要求:设计单位须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市政行业甲级及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8 人员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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