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关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具体要求,我关拟对查获的一批涉案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现拟公开遴选 1 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工作,有意向的单位可向我关报名参与遴选。
一、货物具体情况
旧液晶显示器 9 台。
具体品名、规格、性状和数量、重量等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资质具体要求
(一)单位注册地和处置地需同时位于广东省内。
(二)参与遴选的企业须具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且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接收处理。
(三)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0 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粤环〔 2020 〕 2 号)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且通过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单位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遴选;因违反环保法规处理垃圾或处置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废物处置的单位,如仍在处罚期内,不允许参加本次遴选。
三、单位遴选程序
(一)书面报名: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 16:00 点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或当面送达到我关:
1. 意向申请书(加盖公章);
2.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通过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详细处置方案,包含处置流程工艺,处置设备和处置场所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9.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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