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置采购项目-四次 |
项目概况: | 2.1 采购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服务商对我院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接收、运输和处置工作,不接受危险废弃物跨省处置。服务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中石油管理制度,负责接受、贮存、运输及处置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产生的各类危险废弃物。主要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序号废物名称废物指标包装方式处理方式1有机废液桶装D10-焚烧2废化学品容器瓶散装D10-焚烧3废弃化学品铂炭等桶装D10-焚烧4废抹布、手套、擦拭纸散装D10-焚烧5清洗废水桶装D9-物理化学处理6电解水制氢废水桶装D9-物理化学处理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2.3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4 结算方式:处置服务费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已结算款项不调整。按批次支付:乙方完成单批次危险废弃物处置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个 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含税/不含税】处置服务费:符合国家规定本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5 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2.6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0 万元(含增值税 6 %,如服务商有优惠政策可根据优惠后实际税率报价)。2.7 验收方式及标准:验收方式:乙方应在完成处置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已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的相关证明。甲方应在收到前述相关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证明后3日内进行审核确认。验收标准:危险废弃物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项目单位: |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 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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