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乐 自然资告字﹝ 2024﹞ 3 号
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 ,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LL2023- 93 | 朝阳路与园区九路交叉口东南侧 | 132913 | 工业用地 | 50 | ≥0.6 | / | ≥40 | 8534 | 1707 |
注: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 仅 可单独申请, 不 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网址 http://ggzyjy.dezhou.gov.cn),按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土地出让——《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用户手册——《土地、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 竞买人需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 、 CA数字证书办理; 2 .竞买人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3 .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 4 .经竞买人实名账户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5 .竞买人网上 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 6 .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2月24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确认
2024年01月25日10时至2024年02月24日10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02月24日10时。 经竞买人实名账户足 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 证金截至时间内进入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LL2023-93号地块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02月15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 9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乐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填报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要求, 进行主体注册并进行主体信息填报和 CA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主体信息填报咨询电话: 0534-2223105
办理 CA证书咨询电话: 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 0534-2236863 15069260653
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电话: 0534-2223108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资格后审。
3.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乐陵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咨询。上述宗地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地块无异议。
4. 上述宗地采取标准地进行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要求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强度 >120万元/亩。
单位能耗标准: LL2023-93号地块单位为其他制造业行业,地块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应满足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2号令)及山东省出台单位能耗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准入要求和 三线一单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厕所采取防渗旱厕,生活洗漱水集中收集。
施工期施工降水:经场地临时设置的沉淀池沉淀,用于场地降尘洒水。
2、废气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
上述宗地符合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环境准入要求。
亩均税收标准: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19年版)》确定的标准作为最低标准。
土地出让实施后,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工业项目 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534-6268682
地 址:乐陵市兴隆南大街 360号
乐陵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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