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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煤矿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2023-12-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黑山煤矿危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19日-202312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068

传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1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黑山煤矿危废间建设项目

新疆颂春维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三十四区恰特喀勒乡红旗南路06号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矿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最大存储量废矿物油8吨,废旧电瓶0.5吨,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0m2,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间的废矿物油在暂存器件中存在自然挥发现象,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呈无组织状态、采取密闭措施后通过排气扇排放,排放浓度低。厂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3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值);厂界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4.0mg/m3)。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水泥地面+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布+20cmP8抗渗混凝土(防渗系数K≤10-7cm/s)进行防渗。防渗围堰、溢油导流槽、事故池与地面应采用相同的防渗措施及方式。防止事故状态导致废矿物油泄漏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毡布等危险废物。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毡布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与其他危险废物一起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危险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不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施工迹地。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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