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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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一期3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工程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内,占地面积194850m2,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3.43%,主要建成粗苯加氢装置主体工程,粗苯及纯苯罐组、1#中间罐组及粗苯加氢装置区罐组等储运工程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水收集设施、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它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粗苯30万吨,年产纯苯21万吨,副产甲苯4.2万吨,混合二甲苯1.6万吨,工业己烷1.05万吨,工业用碳九芳烃1.07万吨,工业用碳十粗芳烃1.21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气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密闭和废气收集处理工作,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产生的各类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宁夏宝廷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到纳管标准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6)环境风险:建立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修订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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