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高坡岭路东侧储备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16 15:36 至 2024-02-15 15:36 |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地块面积(m2) | 22750.72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 | |||
经度 | 108.426540 | 纬度 | 22.82034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25 至 2023-11-1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丰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37144045 | ||
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郑忠设 | 单位联系电话 | 1528969336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8969336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陶瑜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771-5609440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结论为: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地块内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未发现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满足《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六)项情况的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高坡岭路东侧储备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单位 |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4-01-16 15:36 至 2024-02-15 15:36 |
行政区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
地块面积(m2) | 22750.72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R2) |
经度 | 108.426540 |
纬度 | 22.820340 |
地块详细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三屋园艺场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3-08-25 至 2023-11-12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丰婕 联系人电话:13737144045 单位名称:广西宁绘空间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郑忠设 联系人电话:15289693369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郑忠设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289693369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陶瑜婷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0771-560944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
公示主要结论 | 调查结论为: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未发现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未超标;地块内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检查表明无土壤污染风险,未发现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满足《南宁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六)项情况的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地图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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